1.凡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参与各类交易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组织以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须申请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2.市场主体登记前,请阅读本协议,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后再进行市场主体信息登记。 3.市场主体须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诚信承诺书》约定处理,相关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4.市场主体信息发生合法增减或变更时,应及时登录市场主体信息库进行更新。因信息登记错误或者未及时更新而影响交易的,造成的相关后果和责任自行承担。 5.市场主体的CA数字证书及密码等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转让给他人使用,若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6.市场主体在交易平台登记,即视为其同意将相关登记信息依法对外公开,并在全国范围内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7.对因不能预见或无法预防的网络和技术问题而导致的交易平台数据丢失或服务中断,市场主体应理解,并承担使用交易平台所提供信息及服务的所有风险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