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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代收代退须知(试行)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6-06 11: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
   3、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标段一缴纳,不能单笔缴纳两个及以上项目(或标段)的保证金。
   4、投标人必须从所在地开户银行基本帐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缴纳,并与投标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人,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缴纳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标段的必须注明标段。如:春节慰问物品购置的编号为郑港财采询价2016(001)号,该项目分两个标段,若投标人投第二标段,则格式为:郑港财采询价2016(001)号二标。未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或注明错误的,会导致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账户。
   7、交易中心对缴入的保证金不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投标人须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并将回单复印件按照招标公告/文件要求编入其投标文件中。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
项目中标公告、结果公示(公告)期结束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提交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退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交易中心在受理保证金退还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流标、废标项目的保证金
项目流标、废标且无质疑投诉的,应在流标、废标公示期满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提交投标人保证金退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交易中心在受理保证金退还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退还投标人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
书面合同签订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交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登记表、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等相关材料,交易中心在受理保证金退还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投标单位保证金退还的其他事项
   (一)若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变更,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单位名称变更
   (1)工商局备案的变更证明复印件;
   (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 
   2、银行信息变更
   (1)变更证明;
   (2)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因没及时递交变更信息造成保证金退款不及时甚至失败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二)质疑与投诉期间
   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暂不予退还保证金。

 

附件1《投标人保证金退还登记表(未中标)》.xls

附件2《投标人保证金退还登记表(中标)》.xls

附件3《投标人保证金退还登记表(废标)》.xls

附件4《投标人保证金退还登记表(单位名称变更)》.xls

附件5《投标人保证金退还登记表(账号及开户行变更)》.xls
附件6《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申请表》.xls


温馨提示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保证金交纳,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严格按所投项目标段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虚拟子账号交纳保证金,应做到“一项目一标段一缴纳”,确认相关信息无误;
2、使用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确认“企业诚信库”内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准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打出;转账交纳方式支持柜台转账、网银转账、电汇等形式(请勿使用结算卡进行转账);
3、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各银行节期日期间停止对公转账,部分银行对公转账周期较长,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交纳保证金 ;
4、投标保证金是否准确缴纳以开标时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数据为准。金额不符、超过截止时间到账、非企业基本帐户交纳等情况视为对比不一致;

5、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与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若因收款人名称过长转账失败,可将收款人名称中“括号”使用半角输入;

7、本提示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