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区梅河芳邻人才公寓配套项目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2403-410173-04-01-910075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星汇城(郑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梅河芳邻人才公寓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招标编号:HKG-JS-202404076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东南部,邻近大都市中央公园片区。瑞莲东路以北,规划街坊路(电子科技二街)以东。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4300.000 ㎡(约 36.45 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7390.67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967.94 ㎡(办公13467.95㎡、餐饮7337.47㎡、休闲商业9128.0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34.50 ㎡),地下建筑面积 16422.73 ㎡(含人防2477.44㎡)。道路及硬化12827.77㎡,绿地面积3659.02 ㎡,机动车停车位 378个,机动车充电桩57个,非机动车车位970个;电梯、变配电、给排水、暖通、机动车充电桩等主要设备的购置;项目区内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区梅河芳邻人才公寓配套项目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所有公区装修(包括地下室大堂、各楼层公共走道、电梯厅前室轿厢、公共卫生间、公共设施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燃气、热力、幕墙、抗震支架、标识标牌及标线、智能化、泛光照明等专项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6质量标准:各节点均符合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勘察质量标准:勘察报告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争创“中州杯”。
2.7工期要求: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300日历天内完成EPC工作(其中勘察设计周期4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2.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3.2.1勘察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3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2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互不得兼任。
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4.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7月22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 其他
3.5.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除联合体内部外)。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最多5家。
3.6.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 月 1 日9时00分至2024年 7 月 5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7 月 22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星汇城(郑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680087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刘英豪、王子帅、李罗丹、刘梦姣
联系电话:0371-86688491转622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19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