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丰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玺园项目EPC总承包于2020年4月7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评审,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丰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玺园项目EPC总承包。
1.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园北一路以北,公园北二路以南,规划电子科技一街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46401平方米(约69.60亩),总建筑面积约123200平方米。
1.3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丰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玺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审查)、场地平整、土方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桩基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梯设备购置及安装、安防智能化系统、消防工程、道路及广场、景观绿化、污雨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供水工程、变配电工程、样板间装修、售楼部(含装修)、工程检测及监测(详列)等达到交房标准涉及的所有工程。
1.4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当地的规划建设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5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7其他说明:依据郑州航空港丰港置业有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区航程正商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代建管理合同,郑州航空港区航程正商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投标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等工作,投标人中标后,由郑州航空港区航程正商置业有限公司组织郑州航空港丰港置业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航程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和中标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397022486.6元;
投标工期:1060日历天;
投标质量: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当地的规划建设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最终得分:87.77分;
项目经理:刘文举/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豫141171729681,证书编号:00687909;
资质证书及编号: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A141028318;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41073044。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总报价:398619511.18元;
投标工期:1080日历天;
投标质量: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当地的规划建设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最终得分:72.81分;
项目经理:邓双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赣136151509954,证书编号:00432790;
资质证书及编号: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3600811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36013990。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397420854.3元;
投标工期:1080日历天;
投标质量: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当地的规划建设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最终得分:71.33分;
项目经理:王衡/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川151171729119,证书编号:00580007;
资质证书及编号: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A15102943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51006139。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丰港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159371755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包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3日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