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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已移交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3-21 0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已移交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已移交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项目三次

1.2 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 2017(07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基本概况:

2.1.1本项目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已移交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项目三次,包括相州街(郑港四路-郑港二路)、相州街(郑港一路-郑港二路)、洞庭湖路(郑港四街-滨河西路)、相州街(郑港十路以南)、海枣路(枣林路-富航路)、归航路(郑港四街-郑港六街)、鄱阳湖路(郑港七街以东)、梯航路(郑港六街-滨河西路)、桥航路(郑港四街至五街)9条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工作;

2.1.2若承包期限内,滨河办事处辖区内有新增市政道路,则中标供应商应调配人员对新增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作业,按本次中标价进行结算。

2.2 具体项目:(1)保洁区域内人工清扫保洁覆盖率达到100%,清扫保洁大扫除2次/日。清扫保洁大扫除时间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执行。遇特殊情况(如检查等)必须延长巡回保洁时间。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正常清扫保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雨雪天气,要及时清理道路积水、积雪,不得造成雪水积存。(2)果皮箱、工具箱的日常清掏、擦洗,周边卫生的保持;(3)非法小广告的清除;(4)道路范围内垃圾的清理;(5)道路可视范围内(包含道路红线外)白色垃圾及漂浮物的捡拾;(6)工作时间内甲方的调配;(7)重大活动时安排的临时突击任务;(8)媒体报道和数字化信息及时无条件处理。

2.3资金来源:财政拨付。

2.4 采购预算:

2.4.1 人工清扫保洁费用一级道路每班单价 7.63 元/m²·年,二级道路每班单价6.04 元

/m²·年,三级道路每班单价 5 元/m²·年。

2.4.2 机扫人工保洁费用一级道路每班单价 4.83 元/m²·年,二级道路每班单价4.14 元/m²·年,三级道路每班单价 3.62 元/m²·年。

2.5 劳务作业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郑州市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航空港区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及郑州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所承包的路段进行清扫作业保洁标准要求。

2.6 承包期限:3 年。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 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2016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起财务状况报告)。

c.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清扫保洁或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3.3供应商须具有由检查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4供应商具有依法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5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 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6 供应商需具有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清扫保洁类似业绩。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3月22日起至 2018 年3 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至17:00。

4.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 100 米路北。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5 其他有关事项:领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

②法人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及受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⑤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

⑥2016 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从成立月份算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⑧2015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一份。

⑨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⑪“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以上证件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声明》留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由资格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 100 米路北。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6.3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212808

联系地址: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滨河派出所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尚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216669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32号财富广场2号楼903室

邮政编码:45000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