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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郑港资交易告字〔2025〕15号)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3-17 15: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郑港资交易告字〔2025〕15号

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郑港出〔2025〕21号(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出让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地块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

四、申请人需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手续(流程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zzhkgggzy.cn/“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窗口),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官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浏览公告并下载挂牌须知。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4月14日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6日,网上挂牌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6日9时,挂牌截止时间具体为:2025年4月16日09时00分。

竞得人持《网上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于有效时间内(见挂牌须知)提交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后置审核,通过审核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地块土地出让价款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总价款 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全部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二)本次出让地块位于国家安全控制区域范围内,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取得郑州市国家安全部门审查意见书(联系人:车警官;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玉凤路406号;电话:0371-89927382)。

(三)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15+N”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土地竞得人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所属片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作为后置审核资料。

七、联系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先生 (0371)5855163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先生(0371)61318572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郑港出(2025)21号(网).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