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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控四期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3-26 14: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控四期运维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控四期运维项目

2.2招标编号:HKG-CSYXZX-202403004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控四期运维项目提供运维服务,以满足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局限前端视频监控点位设备、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及配套软件等设备综合维护抢修工作。提供硬件设备维修及采购更换、软件系统维护升级,提供安全评估服务、日常巡检服务、培训服务等,做好日常运维服务报告、重大事件服务报告、巡检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培训报告、系统及网络优化建议等,保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控四期项目的系统持续、稳定运行;保障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设备安全及机房等配套设施安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整体运维体系,提升信息化系统使用效果。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1日。

2.8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项目经理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需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12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运维服务合同(提供业绩合同)。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5.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4月1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 其他

3.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2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67600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英豪、王子帅、兰启航

联系电话:0371-86688491转622

邮    箱:HengxinC@outlook.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大宗产业园1号楼

投诉电话:0371-8619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