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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华夏大道(祥港路以南顺接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2-24 11: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编号:HGZ2020112402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华夏大道(祥港路以南顺接段)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华夏大道(祥港路以南顺接段)道路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3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南起华夏大道现状北端,北至祥港路,全长约750.55米,自南向北依次与金港大道、祥港路等道路相交。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及电力土建排管等专业,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可不提供)】,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3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托的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10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施工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25日9时00分至2020年1231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121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袁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870373、0371-860833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38号院B座2楼

联 系 人: 韩先生、李女士、韦先生

联系电话:0371-88811803                                  

2020年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