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港资交易告字〔2023〕22号
经中牟县人民政府、新郑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中牟县自然资源局、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郑港出〔2023〕43号(网)等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出让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地块采取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
四、郑港出〔2023〕43号(网)、54号(网)宗地是整体规划一部分,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应与相邻土地统一开发建设;郑港出〔2023〕67号(网)地块为产业用地,项目建设需符合产业要求(具体情况详见挂牌须知);郑港出〔2023〕58、59号(网)两宗地按现状交地。
五、申请人需在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8日期间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手续(流程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zzhkgggzy.cn/“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窗口),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官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浏览公告并下载挂牌须知。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2月8日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9日,网上挂牌时间为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1日。挂牌截止时间具体为:2023年12月11日09时。
竞得人持《网上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于有效时间内(见挂牌须知)提交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进行后置审核,通过审核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成交的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帖先生 (0371)5855163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王先生(0371)6131857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冯女士(0371)86190798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