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采购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信息时间:2021-04-19 11: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交易系统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1-3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59,680.00元
最高限价:175968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1-3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759680 175968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本次引进的服务是以豫菜为主餐饮经营管理公司,委托经营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机关食堂,建筑面积约 630 平方米(其中餐厅面积 380 平方米,后厨面积约 250 平方米)。就餐人数约 188 人,每人每月不超过 390 元标准。职工食堂主要为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合同期限内如发生食品安全及 其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有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2、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5.3、服务模式:采购人提供食堂、厨房主要设备设施,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相应费用,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的服务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5.4、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服务要求
5.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6、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
6、合同履行期限:暂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有效期限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4、供应商拟派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厨师需为企业现自有员工并需持有健康证,其他人员需持有健康证。
3.5、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招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8、中小微企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及最新文件执行,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20日 至 2021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交易系统平台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0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0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平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合保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04月20日至2021年04月22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开标时供应商应携带单位CA按照要求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递交);本项目采取远程开标方式,开标活动由监督部门全程现场监督。供应商通过网络递交标书、远程解密,不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通过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获取开标活动现场监控视频。
7.2、本项目供应商不需到达开标现场递交任何纸质文件资料或物品。对于开评标环节需查看的企业资质证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将该部分资料制作进入《响应文件》并做真实性承诺,不再提供原件。
7.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加密,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梁州大道与滨河东路交叉口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863868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建融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寨路 133 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5617860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56178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