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16号地块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成产监督管理局)以2020-410173-70-03-05309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幕墙及玻璃雨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16号地块项目幕墙及玻璃雨棚工程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4-134
2.3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蓝莲中路南侧、双鹤北街西侧(规划工业三路南侧、双鹤湖五街西侧),总占地面积28358.71平方米(约42.54亩),总建筑面积93972.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0726.62平方米(地上27层,包含住宅用房、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23245.54平方米(地下1层,包含车库、机房等)。
2.4招标范围:绿地香湖湾16号地块项目幕墙及玻璃雨棚工程,主要范围包括住宅四层以下及门头、配套用房、门卫室的干挂石材、陶瓷板及铝板,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疏散楼梯的钢结构玻璃雨棚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单元门头45日历天),施工顺序(单元门头先行施工)按甲方要求。
2.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8其他说明:本项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9月2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要求中(1)、(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或书面承诺】。
3.6其他要求: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4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梅河路与黄海路交叉口香湖湾4号办公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25363854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座
电 话:0371-56567456
邮 箱:xinggangjubao@163.com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