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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建省级生态县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信息来源: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信息时间:2021-07-26 15: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建省级生态县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交易系统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1-10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建省级生态县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3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1-10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建省级生态县规划编制项目 630000 6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实施相关技术服务;
5.2 质量要求: 通过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将规划文本和相关图件修改到位,满足采购人上报区管委会颁布实施的相关要求;
5.3 服务期限: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的报专家评审稿,并按照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度完成专家评审后的文本修改和报送颁布实施工作;
5.4 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5.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 本项目是否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3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7月27日 至 2021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交易系统平台;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08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08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赠之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方式:0371- 86112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第六大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创业大厦五楼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5617970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5617970227

相关附件

二次招标公告7.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