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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项目(建筑安装部分)一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3-22 17: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郑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项目(建筑安装部分)一标段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项目(建筑安装部分)一标段。

2.2项目编号:HKG-JF-202403003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发锦荣信息科技园,宜之街以东、如荼路以南、新港大道以西、郐城路以北。本次按照A级机房建设标准,包含但不局限机房物理环境建设、电气系统、IDC机柜、液冷系统、空气调节系统、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储能系统等其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内容。本项目PUE<1.2。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郑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项目(建筑安装部分)一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加固、装饰装修、供配电系统、UPS系统、IDC机柜、液冷系统、风冷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储能系统、动力系统、网络设备和其他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包含扬尘治理等原因所造成的停工时间)试运行30日历天,自项目初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计算。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7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24个月免费质保服务。

2.8运维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12个月免费运维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及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显示的注册查询截图,截图须显示人员姓名、执业注册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无法查询的,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信息),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数据机房或数据中心或算力中心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合同内容须至少涉及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4月16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5日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子敏

联系电话:0371-56567600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兴瑞汇金国际4号楼2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联系电话:0371-68865936  

联系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15号楼F西座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侧

电    话:0371-86199560

 

2024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