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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信息时间:2021-04-02 14: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1-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1年04月02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合保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交易中心网站》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4月03日 - 2021年04月12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1年04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4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本项目是否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2、原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2021年4月3日 08 时30分至 2021 年4月12日 17 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原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1、本项目是否仅面向餐饮服务类中小微企业:是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4月6日 08 时30分至 2021 年4月12日 17 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供应商资格条件:增加6.8条中小微企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及最新文件执行,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更正日期:2021年04月02日12时4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梁州大道与滨河东路交叉口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1-85907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建融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寨路 133 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5617860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56178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