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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地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01 21: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地,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3〕2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借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航空港汇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故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地施工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JS-202404054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护航路(郑港一路)以南、相州街(郑港五街)以东、鸿运路以北、航城大道以西。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7934.44平方米(约101.9亩),总建筑面积约264694.2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6628.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8065.55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为149315.91万元。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平行发包工程除外)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区及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3.4.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4月24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9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371-56567734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航空港汇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雍州路与巡航路交叉口西南角领航中心5楼503室

联系人:文亚通

联系方式:18937785521

电子邮箱:hgfzzbdl@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