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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导航路(华夏大道-巢湖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8-04 15: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导航路(华夏大道-巢湖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导航路(华夏大道-巢湖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导航路(华夏大道-巢湖路)道路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南水北调干渠以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航路(华夏大道-导航路)道路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南水北调干渠西北部片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凌烟街(导航路-巢湖路)道路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南水北调以西—北部片区。

2.3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二 个标段。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包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导航路(华夏大道-巢湖路)道路工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航路(华夏大道-导航路)道路工程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凌烟街(导航路-巢湖路)道路工程,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项目投资额约17664万元,每个项目的概况如下:

第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导航路(华夏大道-巢湖路)道路工程,该项目西起华夏大道,东至巢湖路,全长约1888.788米,规划红线为50米,设计车速40Km/h,两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主要建设道路、雨水、污水、照明、电力土建排管、交通、绿化、灌溉等工程。

第二标段:包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航路(华夏大道-导航路)道路工程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凌烟街(导航路-巢湖路)道路工程。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航路(华夏大道-导航路)道路工程西起华夏大道,东至导航路,全长约1616.216米,规划红线为30米,设计车速30Km/h,双向4车道。主要建设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土建排管、通信管道、绿化等工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凌烟街(导航路-巢湖路)道路工程南起巢湖路,北至导航路,全长约622.694米,规划红线为30米,设计车速30Km/h,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电力土建排管、照明、绿化、绿化灌溉等工程。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导航路(华夏大道-巢湖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可不提供)】,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第二标段: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航路(华夏大道-导航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可不提供)】,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凌烟街(导航路-巢湖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可不提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注:每个工程项目需单独配备1名项目经理,且不重复,本次招标第二标段包含2个工程项目,需配备2名项目经理,并任命其中一个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第一标段项目经理即为项目负责人。各标段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托的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施工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06日09时00分至2021年08月12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02日08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袁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870373、0371-860833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建业总部港A座702室

联 系 人: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19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