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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部分内容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1-19 15: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场主体:

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调整内容

原文中第一条“正常情况退还流程”的第二款(即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调整为:

中标人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需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上传中标合同原件扫描件至交易平台“代理端-定标-合同签署”后(一合同一附件,合同扫描件的完整性、真实性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自行负责),一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有关说明

1、本退还流程自2021年11月22日起正式执行。

2、请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