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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中原国际会展中心酒店品牌选取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18 16:5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区中原国际会展中心酒店品牌选取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现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中原国际会展中心酒店品牌选取项目

2.2 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4-061

2.3 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区中原国际会展中心二期配套项目占地约 121.77亩(其中五星级酒店总建筑面积约 40000 平方米),位于晶店路北、经二路东、荆州路西、会展五路南;郑州航空港区高铁会展中心二号地项目总占地约65亩(其中包含两座四星级酒店,酒店总建筑面积约 47993 平方米,由两栋塔楼一座裙楼共同组成),位于晶店路南、会展六路北、荆州路东、会展五路南。

2.4 项目规模及定位:五星级酒店一座,四星级酒店组群一座(包含一个四星级全服务酒店和一个四星级有限服务酒店)。

2.5 招标范围:选取一家酒店管理公司提供酒店品牌冠名及技术服务(包括交付与建造“酒店”相关的“品牌标准”手册及设计准则、审阅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品牌标准,确保运营功能等),运营管理等。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四星级全服务酒店;第二标段:四星级有限服务酒店;第三标段:五星级酒店。

2.7经营期限:第一标段:20年;第二标段:20年;第三标段:20年;

经营期限开始时间:冠名酒店开始营业之日起计算。

2.8 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财务状况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品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5月10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包括单位查询(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罪)),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注:1.上述查询信息需提供查询截图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或行贿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2.评标过程中,评委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以后提供的查询资料为准。

(4)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承诺基本管理费及其他系统性收费,不高于河南省区域内2020年-投标截止日同品牌同商业模式(委托管理)的酒店收费。如河南省区域内没有该品牌酒店,则不高于周边省份同品牌同商业模式(委托管理)的酒店收费,如周边省份仍没有同品牌酒店,则不高于全国范围内同品牌同商业模式(委托管理)的酒店收费。若不提供,按照无效标处理。

3.4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公示信息材料(需显示股东(或投资人)名称、出资额及股权比例、表决权规则)。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由投标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 本项目兼投可兼中,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可被各标段推选为中标候选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项目不对技术成果进行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yqtk.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现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371-86190906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

联 系 人:梅先生

电    话:0371-66310862

邮    箱:zzzdgczx@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6楼605室

电    话:0371-60601020

邮    箱:tkjjjc@syqtk.com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