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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鸿公寓、裕鸿公寓等公租房空调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3-23 16: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鸿公寓、裕鸿公寓等公租房空调集中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调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鸿公寓、裕鸿公寓等公租房空调集中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航空港区,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范围:华鸿公寓、裕鸿公寓等公租房厂区内原有空调保护性拆除、搬运放置到指定地点及1.5P分体式挂机空调新机采购安装及质保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总体采购数量约14580台,分批供应。

2.5供货周期及安装工期:

第一批次:

2.5.1接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0日内保护性拆除原有3136台分体式挂机空调,并搬运、放置到指定地点(运距10公里以内(含));

2.5.2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的30天内完成3136台分体式挂机空调供货及安装。

其他批次: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按采购人采购需求分批完成原有空调保护性拆除及供货。

2.6质保期:每批次验收合格后2年。

2.7质量标准:设备验收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

3.4所投产品须具有3C质量认证标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5 投标人近3年(2019、2020、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以来近6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人电子签章)。

3.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分体式挂机空调合同供货数量不低于1000台的项目业绩一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3.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安全、质量等问题(提供承诺书,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人电子签章)。

3.9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授权委托人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10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连续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投标时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人电子签章。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需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09时00分。

5.3投标文件电子版的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逾期未解密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将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yqtk.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71-86190506

招标代理机构: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27号财信大厦20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336320099          

邮 箱:1162988891@qq.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6楼605室

电  话:0371-60601020          

邮  箱:tkjj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