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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5-23 10: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河东第三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二次)

2.2项目编号:HGZ202205200101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项目东临梁州大道,西临国泰路,北临规划领事馆北一路,南临规划领事馆北四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三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项目东临梁州大道,西临规划领事馆南三街,北临规划领事馆南一路,南临规划领事馆南三路。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总用地面积38546.71㎡,总建筑面积183645.69㎡。

第二标段(河东第三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河东第三棚户区2号地总用地面积36205.76㎡,总建筑面积181743.41㎡。

注: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1)公共(商业)部分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公共(商业)配电室接线处的新建电力排管、新建电力井砌筑、电缆标志桩(铭牌)、通讯部分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一级配电箱(动力柜)的电缆敷设及电源接驳。

公共(商业)配电室内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电气二次部分、配电站内、外部通讯及高低压桥架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配电室内计量表的采购、安装不在招标范围内。

公共(商业)配电室内接地系统安装、设备槽钢基础施工(不含混凝土面层)、绝缘胶板敷设、设备线路、维修工具配备、警示标牌(线)悬挂;不包括配电用房土建部分、消防、通风、照明和插座。

(2)居民用电部分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居民配电室接线处的新建电力排管、新建电力井砌筑、电缆标志桩(铭牌)、通讯部分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一户一表(含电表箱体,但不含电表的采购、安装)部分的电缆敷设及电源接驳(包含与开闭所、电表的电缆连接)。

居民配电室内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电气二次部分、配电站内、外部通讯及高低压桥架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居民配电室内接地系统安装、设备槽钢基础施工(不含混凝土面层)、绝缘胶板敷设、设备线路、维修工具配备、警示标牌(线)悬挂;不包括配电用房土建部分、消防、通风、照明和插座。

(3)其他

负责协调所有内外部关系、配电工程的系统调试、高低压检测、组织交工验收,直至通电运行,费用自理。

负责配电工程资料的整理移交,送电手续的办理。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第一标段(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4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第二标段(河东第三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4 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19年06月08日-投标截止之日),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4 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施工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基础信息、股东信息)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24日09时00分至2022年06月07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371-56567731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电话:0371-60890276

电子邮箱:gqjsspb@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赠之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中楼711室

 

2022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