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河南省航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双鹤湖畔2号住宅项目园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02 16:5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航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双鹤湖畔2号住宅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2018-410151-70-03-0657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航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园区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本次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航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双鹤湖畔2号住宅项目园区绿化工程;

2.2 项目编号:HKG-JS-202404055;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望湖路以北、规划工业五街以东;

2.4 项目概况:该项目总占地60648.73平方米(约90.97亩),总建筑面积约167472.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1212.50平方米,(包含住宅,老年人活动站、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容积率2.00;

2.5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综合管网施工及相关配套过路预埋、园区小品、消防环道、环跑道、铺装、台阶、亮化、给排水、划线、导向牌、入口logo墙、地上停车场标牌、围墙(包含实体墙和上部栏杆)、园区地形整理、景观绿化、顶棚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质量要求:全部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2.7 工期要求:工期总日历天数: 240 日历天;两批次的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具体内容按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执行;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9其他说明: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的相关规定,将此次招标时间设定为不少于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在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含2024年1月或2月的缴纳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2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14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5日上午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航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371-89908210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海路以南与工业九路以北

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纽科企业1号楼A座A424室

联 系 人:张女士、朱先生

电    话:0371-56271905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