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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9-08 15: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郑港经发【2020】46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HGZ202109070101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火灾报警装置、消防通信及消防系统接地等内容。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慈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北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院内。项目建设分为办公楼和干警宿舍楼两部分,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约为7300平方米;宿舍楼建筑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共计约9800平方米。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专业验收。
2.7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5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人企业名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应提供查询网页结果(须包含查询时间)。
3.6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9日9时00分至2021年9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8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2)评审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附相关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慈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
联系人:苗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82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15号楼F西座
联系人:花女士、侯先生
电话:0371-68865960
邮箱:hnxd88@126.com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