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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建设工程遗留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2-10 08: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对建设工程项目自动退还流程上线前的遗留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退投标保证金的项目,请有关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交易平台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退款申请,交易中心将及时退还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二、有特殊情况暂不予退还或需要罚没投标保证金的项目,请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尽快上传相关说明材料至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一次冻结15日)。

三、对于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银行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保证金无法自动退还成功的项目,请各投标人积极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并提供变更材料至交易平台。若因上述等原因,被银行退回又不及时告知导致该保证金长时间滞留交易中心账户的,交易中心将参照政府采购类保证金处理办法,直接缴纳国库。

四、对于符合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流程的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逾期不提交退款申请且不提供情况说明进行冻结的投标保证金,交易平台将于2020年12月23日按原路径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若因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提交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自行承担。

 

业务咨询电话:0371-61171039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