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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终端)产业园A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1-05 09: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手机(终端)产业园A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智能手机(终端)产业园A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国企招采-2021-016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东海路交汇处东南角的智能手机(终端)产业园A区。产业园内屋顶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可利用面积4.753万平方米,拟安装单晶硅540Wp组件,容量约4.482MW。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主要设备(发电设备,并网设备,保护设备、监控系统、计量采集系统、通信设备等二次设备系统,消防系统)等本项目所用设备及其它材料的采购、1-12#楼加固、设备卸货及转运,定位放线,光伏支架安装,组件、逆变器等的安装,电缆沟开挖及回填(含过路部分),电缆敷设,防雷接地施工,设备基础,设备安装及接线,设备调试(包含配合监控调试以及园区综合能源管理平台的接入),防腐施工,母线桥施工,防火封堵,绿化带内绿植移栽、修剪及恢复,路灯、标牌附属设施移装,电缆标识、设备铭牌、警示标牌制作安装,配合并网验收、施工、竣工资料编制等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施工。质检、安全、消防等所涉及的外部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2.5 质量标准:本项目工程应按《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基本验收要求》CNCA/CTS0004-2010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工作。土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安装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7日历天、施工工期53日历天),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供货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并具有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含2021年7月缴纳记录)。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并具有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含2021年7月缴纳记录)。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份装机容量2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份装机容量2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份装机容量2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或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

3.4.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份装机容量2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或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企业业绩和设计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相关信息,若投标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3.5.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3.6.1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含2021年7月缴纳记录)。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8 日9时00分至2021年1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兴港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6楼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0371-56567539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 系 人:王倩倩、刘英豪

电    话:0371-86688491-转620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