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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重点项目进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8-13 21: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场主体及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中心分别于8月4日和8月6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时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暂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紧急通知2项通知,在暂停所有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同时,积极通过各种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不间断服务,并对涉及防疫物资和灾后重建等急办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决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充分发挥“绿色通道”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营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灾后重建必需、生产经营急需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重点项目,招标(采购)人在与项目监督部门充分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和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条件下,提前会同我中心制定拟进场交易项目的活动预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加人员、场地使用及防疫方案、紧急事件处置办法等),并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承诺书》(附后)后,可开展现场交易活动。

二、招标人要落实项目交易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和组织有关文件和具体活动,提倡评标(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以最低法定数量为宜;项目交易当天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参与人数以满足工作最少数量为宜。招标(采购)人应提高工作效率,开标时间建议控制在30分钟之内,交易活动结束后立即离开现场,不得无故停留。

三、评标(审)过程中原则上不递送纸质资料,如因专家委员会提出且经监督认定确需递送的,传递前需进行必要消毒处理。提倡评标(审)专家工作餐从简,依法依规应支付的劳务报酬建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四、前来参加交易活动市场主体和评标专家须携带身份证件并配合做好以下防疫工作:

(一)测量体温、核验身份信息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

(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聚集、不闲聊。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工作结束后立即离场;

(四)注意个人卫生,我中心配备有酒精等消毒用品,可按需进行消毒;

(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其他有关规定。

五、14天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或接触过相关风险地区)人员,或有头痛、咳嗽、咽痛、发烧、乏力等症状人员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自我隔离,谢绝进入我中心参与现场交易活动。

六、我市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的,按其执行。如本通知内容需视情调整的,我中心将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通知,敬请关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371-86199292 (交易管理科)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承诺书》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