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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关于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4-11 17: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查处理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等2个项目招投标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1.评标专家顾娟(专家证书号A202771)夹带包含该项目投标单位信息纸条且拒不配合调查。评标专家顾娟(专家证书号A202771)、赵斌(专家证书号A133980)、张继锋(专家证书号A008670)、薛超(专家证书号A035201)、刘宏宇(专家证书号A285671)在该项目评标活动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决定对上述五名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2.投标单位海鹏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鸿昌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海鹏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无效,决定对海鹏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鸿昌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串通投标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3.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招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行政监督部门。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依法重新招标。

特此通报。

 

2022年4月1日

附件:
关于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二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