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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芦家村高标准厂房项目-成交公告

【信息来源: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信息时间:2024-09-05 09: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61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芦家村高标准厂房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2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9月0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港财采磋商-2024-6101 详见附件 河南荣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北郭乡文化大道1号(北郭乡政府院内) 3,861,929.89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60日历天 赵頔 豫241161709746
三、评审专家名单
龚晓凌、石伟利、蒲海英(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40,619.3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成交供应商得分:90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方式:13723217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海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如云路与梅河路交叉口恒丰科创中心9号楼B区3楼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方式:13513916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先生 何女士
联系方式:13723217779 13513916872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