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B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二标等4个项目已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集中供热B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二标等4个项目2021年度钢管本体保温及保温管件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B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二标等4个项目2021年度钢管本体保温及保温管件采购
2.2项目编号:HGZ202107130102
2.3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概况: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B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二标等4个项目总投资额约为2.23亿元,采用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敷设,管网总长约28.79km。
每个项目概况如下: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B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二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京港澳高速以东,祥港路-机场核心区以南、南水北调干渠以西以北范围,管网总长约5.70km,管径DN250-DN600。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C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二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京港澳高速以东,南水北调干渠-毫都路以南,豫州大道以西,渤海大道以北,管网总长约3.01km,管径DN600-DN1200。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D区管网建设二期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京港澳高速以东,渤海大道以南,豫州大道以西,南海大道以北,管网总长约17.63km,管径DN250-DN1200。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G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以东,燕都大道以南,青州大道以西,毫都路-金陵大道以北,管网总长约2.45km,管径DN250-DN400。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B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二标等4个项目2021年度钢管本体保温及保温管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材料清单。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一标段: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B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二标、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C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二标、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G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范围内的2021年度钢管本体保温
二标段: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D区管网建设二期项目范围内的2021年度钢管本体保温
三标段: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B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二标、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C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二标、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G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D区管网建设二期项目范围内的2021年度保温管件
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较高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8交货期:分批次,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日历天内交货。
2.9交货地点:分批次,按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交货。
2.10质保期:自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两个采暖季,最长不超过到货后三年。
2.11质量要求:合格。
2.12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内招标人委托的供货任务,具体规格数量以招标人派发供货通知单为准。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而投标人尚未按供货通知单完成供货的,投标人应当继续履行至该任务完毕,并应接受合同的约束。停止派发供货通知单以本合同有效期截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5日9时00分至2021年7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4日8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通过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签到;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1个小时,解密时间已到不可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371-61318573。
5.5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通过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获取开标活动现场监控视频。
5.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200米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87921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中兴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万众大厦11楼
联系人:翟女士 联系电话:0371-6011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