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棚户区3号地、第二棚户区1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3-12 21: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棚户区3号地、第二棚户区1号地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豫郑航空房地[2016]21543号、豫郑航空房地[2016]220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郑州航空港汇港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棚户区3号地、第二棚户区1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

2.2项目编号:HKG-JS-202403046

2.3项目概况:

河东第一棚户区3号地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龙中北四路以南,规划口岸四街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52563㎡,总建筑面积23.55万㎡。

河东第二棚户区1号地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规划领事馆北一路以南,国泰路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63800.44㎡,总建筑面积27.86万㎡。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从开闭所出线至低压侧(居民部分至入户电表箱安装、公共及商业部分至一级箱进线)(除已完工部分,已完工部分和剩余工程内容详见第四章附件3界面划分)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其他说明: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及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招标时间不少于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3月25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基础信息、股东信息)。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24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371-56567734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航空港汇港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雍州路与巡航路交叉口西南角领航中心5楼503室

联 系 人:傅先生

电    话:15037198899

邮    箱:hgfzzbdl@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