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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牟县自然资源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11-23 0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郑国土资交易告字〔2019〕95号

 

经新郑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牟县自然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郑港出〔2019〕62号(网)等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出让地块中除郑港出〔2019〕62号(网)外,其余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郑港出〔2019〕62号(网)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及个人竞买。

三、地块具体情况:

(一)郑港出〔2019〕30号(网)、32号(网)、34号(网)、35号(网)、36号(网)为承担合村并城建设任务配套用地,竞买人须全面了解航空港实验区合村并城相关政策; 

(二)郑港出(2019)105号(网)、106号(网)地块,根据规划要求,宗地属整体规划的一部分,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应与相邻土地统一开发建设;

(三)郑港出〔2019〕62号(网)地块为产业用地,具有产业准入要求。

四、郑港出〔2019〕36号(网)、62号(网)、101号(网)、105号(网)、106号(网)地块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郑港出〔2019〕30号(网)、32号(网)、34号(网)、35号(网)、114号(网)、115号(网)、116号(网)地块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达到熔断地价后采用网上一次性竞地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竞价规则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港办〔2018〕110号)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修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港办〔2018〕13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人需在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手续(流程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zzhkgggzy.cn/“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窗口),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官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浏览公告并下载挂牌须知。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9年12月24日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12日,网上挂牌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6日,挂牌截止时间具体为:

 

竞得人持《网上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具体见竞买须知)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后置审核,通过审核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成交的地块出让金缴款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二)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港办〔2018〕110号)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修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港办〔2018〕137号)。

(三)竞买人须全面了解航空港实验区合村并城相关政策,以确定是否参与竞买,具体事项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项目备案政策。

(五)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准入政策。

八、联系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刘先生(0371)8619882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先生(0371)6131857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 饶先生(0371)86199999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镇建设办公室:周先生(0371)87080769

 

 

 

 

2019年11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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