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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系统优化后涉及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11-20 17: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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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2019年11月25日进行保证金系统升级优化,且前期投标保证金的清退工作已于2019年10月31日结束,但目前仍有部分项目投标保证金应退未退。为此,经交易中心研究,开展通过未升级保证金系统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 

一、清退范围  

采用11月25日之前保证金系统生成子账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截止至发布日涉及保证金未退还项目详见附件1)

二、清退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2019年1227日前在交易中心集中办理投标保证金清退整改工作。

三、清退整改保证金所需资料

(一)手续齐全投标保证金退还

保证金流程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代收代退须知(试行)》。

(二)手续不齐全投标保证金退还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交易中心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进行保证金退还且在清退范围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还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

2)异常保证金退还登记表(附件2);

3)其他资料。

(三)其他情况

有特殊原因暂缓退还的,招标人(采购人)递交保证金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附件3)至交易中心。

2019年1120

 

 

附件:
附件1保证金未退还涉及项目统计表2019.11.20.xls
附件2《投标人保证金退还登记表(异常)》.xls
附件3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