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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2-22 18: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有效缓解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力,自2020年12月23日起上线运行金融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3日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电子保函功能,届时凡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已具备银行转账和电子保函并行的功能,投标人可自行选取任一方式(操作方式详见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专区-《申请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或者直接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二、进场项目使用电子保函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形式要求和从交易平台获取电子保函的路径方法,鼓励市场主体选择电子保函参与交易活动。

三、为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规避项目开标前投标人信息泄露风险,在开标前,出函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文件均为加密文件,项目开标时,电子保函文件将自动解密。

四、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在自愿选择、自主决策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则开展融资业务,自行承担融资风险。

五、市场主体在使用金融服务功能过程中,如需技术帮助可咨询交易平台咨询(咨询电话:0371-61318573),建议使用保函功能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前通过系统核实保函开具情况,以免影响项目投标。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