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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全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1-10 1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公管办《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航空港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坚决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网络开展项目交易相关业务

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交易服务事项(如:市场主体库登记、项目注册、信息发布、场地预约、答疑澄清、网上投标、开标、保证金/保函业务、土地竞买资料审核等)均采取“不见面”方式通过网络在线办理。各市场主体按照相关业务办事指南在线办理,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对口科室电话咨询(市场主体信息库业务:0371--86199291、项目注册:0371--86199592、信息发布:0371--86199592、场地预约:0371--86199292、保证金业务:0371--61171039、档案管理:0371--86199597、土地交易:0371--86199292、技术服务:0371--61318573)。

另外,CA数字证书已实现全省各品牌互通,请需办理CA数字证书有关业务的市场主体就近或网上办理,具体事项请咨询相关品牌服务热线(信安CA:0371-96596、华测CA:4006202211、北京CA:4009197888、深圳CA:4001123838)。

二、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2022年1月11日起,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招标(采购)人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与项目监督部门充分沟通一致后,会同我中心制定拟进场交易项目的活动预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加人员、场地使用及防疫方案、紧急事件处置办法等),并出具《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承诺书》(附后),招标(采购)人分别盖章后,于项目开标前将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hkgjyk@126.com

三、强化招标(采购)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招标(采购)人要充分落实项目交易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有关文件和活动预案,提倡评标(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以最低法定数量为宜;项目交易当天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参与人数以满足工作最少数量为宜。招标(采购)人应提高工作效率,开标时间建议控制在30分钟之内,交易活动结束后立即离开现场,不得无故停留。

四、依法依规合理组织交易活动

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各自相关工作。评标(审)过程中原则上不递送纸质资料,如因专家委员会提出且经监督认定确需递送的,传递前需进行必要消毒处理。提倡评标(审)专家工作餐从简,依法依规应支付的劳务报酬建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五、充分配合各项防疫工作

前来参加交易活动所有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并配合做好以下防疫工作:

(一)测量体温、核验身份信息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

(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聚集、不闲聊。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工作结束后立即离场;

(四)注意个人卫生,我中心配备有酒精等消毒用品,可按需进行消毒;

(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其他有关规定。

14天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或接触过相关风险地区)人员,或有头痛、咳嗽、咽痛、发烧、乏力等症状人员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自我隔离,谢绝进入我中心参与现场交易活动。国家及省、市、区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的,按其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如本通知内容需视情调整的,我中心将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通知,敬请关注。

联系人:严子正   0371-86199292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承诺书》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