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土资交易告字〔2019〕96号
经新郑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郑港出〔2019〕50号、72号、104号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出让所有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及个人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宗地为产业用地,具有产业准入条件。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24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相关书面申请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提交,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12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持有《竞买资格确认书》,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9年12月24日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郑州航空港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9房间;公告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12日,挂牌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6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
(三)本次成交的出让地块出让金缴款期限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四)竞得人须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
(五)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项目备案政策。
(六)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准入政策。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刘先生(0371)8619882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王先生(0371)6131857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 饶先生(0371)86199999
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账 号:1601690104000486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航空港支行
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行:浙商银行郑州分行
账 号:4910000010120100078912
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账 号:15559000000022826
开户行:华夏银行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账 号:93801880101668973
开户行:郑州银行航空港区支行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