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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第九棚户区7-1、7-4、9-1地块供配电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7-11 0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第九棚户区7-1、7-4、9-1地块供配电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第九棚户区7-1、7-4、9-1地块供配电工程项目。

1.2项目编号:HGZ201907080301   

1.3项目概况:河东第七棚户区1号地建设项目(7-1地块)占地面积约6409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94464平方米;河东第七棚户区四号地建设项目(7-4地块)占地面积约749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3965平方米;河东第九棚户区1号地建设项目(9-1地块)占地面积约575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8752平方米。本次拟对以上三个地块的供配电工程进行招标。  

1.4招标范围:

(1)公共(商业)部分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公共(商业)配电室接线处的新建电力排管、新建电力井砌筑、电缆标志桩(铭牌)、通讯部分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一级配电箱(动力柜)的电缆敷设及电源接驳。

公共(商业)配电室内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电气二次部分、配电站内、外部通讯及高低压桥架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配电室内计量表的采购、安装不在招标范围内。

公共(商业)配电室内接地系统安装、设备槽钢基础施工(不含混凝土面层)、绝缘胶板敷设、设备线路、维修工具配备、警示标牌(线)悬挂;不包括配电用房土建部分、消防、通风、照明和插座。

(2)居民用电部分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居民配电室接线处的新建电力排管、新建电力井砌筑、电缆标志桩(铭牌)、通讯部分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一户一表(含电表箱体,但不含电表的采购、安装)部分的电缆敷设及电源接驳(包含与开闭所、电表的电缆连接)。

居民配电室内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电气二次部分、配电站内、外部通讯及高低压桥架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居民配电室内接地系统安装、设备槽钢基础施工(不含混凝土面层)、绝缘胶板敷设、设备线路、维修工具配备、警示标牌(线)悬挂;不包括配电用房土建部分、消防、通风、照明和插座。

(3)其他

负责协调所有内外部关系、配电工程的系统调试、高低压检测、组织交工验收,直至通电运行,费用自理。

负责配电工程资料的整理移交,送电手续的办理。

1.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合格。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河东第七棚户区1号地建设项目(7-1地块)供配电工程;

第二标段:河东第七棚户区4号地建设项目(7-4地块)供配电工程;

第三标段:河东第九棚户区1号地建设项目(9-1地块)供配电工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4第一、三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第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劳动合同及2018年4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2.5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18年4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2.6第一、三标段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供配电施工业绩;第二标段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

2.7第一、三标段投拟派项目经理2016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供配电施工业绩;第二标段投拟派项目经理2016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以及项目经理主持该合同对应工程的证明材料,且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重复)。

2.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18年4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2.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10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2.11投标人可对本项目3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可同时中两个标段,但两个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得重复。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2日9时00分至2019年7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凭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及诚信库申报相关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递交,如拒缴纳,视为放弃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8日9时30分。

4.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女士

电  话:0371-60870377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邮政编码:450000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