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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11-16 0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郑国土资交易告字〔2018〕105号

 

经新郑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中牟县国土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郑港出〔2018〕179号(网)等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郑港出(2018)179号(网)、郑港出(2018)180号(网)等2宗地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郑港出(2018)182号(网)-郑港出(2018)198号(网)等12宗地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达到熔断地价后采用网上一次性竞地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竞价规则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港办〔2018〕110号)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修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港办〔2018〕13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郑港出(2018)182号(网)宗地为人才住房用地,郑港出(2018)186号(网)-郑港出(2018)198号(网)等11宗地为承担国家公租房(富士康生活区一、二期)建设任务配套用地。

四、申请人需在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手续(流程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zzhkgggzy.cn/“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窗口),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官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浏览公告并下载挂牌须知。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8年12月17日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9日。具体为:

郑港出(2018)179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09时00分,郑港出(2018)180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09时10分,郑港出(2018)182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09时20分,郑港出(2018)186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09时30分,郑港出(2018)187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09时40分,郑港出(2018)188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09时50分,郑港出(2018)189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10时00分,郑港出(2018)190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10时10分,郑港出(2018)191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10时20分,郑港出(2018)192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10时30分,郑港出(2018)193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10时40分,郑港出(2018)194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10时50分,郑港出(2018)196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11时00分,郑港出(2018)198号(网)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11时10分。

竞得人持《网上竞得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后置审核,通过审核后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成交的出让地块缴款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港办〔2018〕110号)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修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港办〔2018〕137号)。

(三)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项目备案政策。

(四)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才住房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五)竞买人须全面了解国家公租房建设政策。

七、联系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刘先生(0371)8619882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先生(0371)6131857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人才房工作办公室:周先生(0371)86190268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富士康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周先生(0371)86190268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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