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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国土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1-16 08: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郑国土资交易告字〔2019〕4号

 

经中牟县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中牟县国土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郑港出〔2018〕17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2月20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相关书面申请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提交,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12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9年2月20日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郑州航空港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9房间;挂牌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22日10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

(三)本次成交的出让地块缴款期限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四)竞买人须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

(五)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项目备案政策。

七、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刘先生(0371)8619882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先生(0371)61318572  

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账  号:1601690104000486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航空港支行

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账  号:246805186231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航空港支行

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账  号:11014495723401

开户行:平安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2019年1月16日

附件:
郑港出(2018)17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