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系统;
1.2采购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19-22;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磋商范围:建筑业企业可通过系统办理省辖市级权限内建筑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证书补办、建筑业企业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资质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等业务;
1.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1.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1.7预算金额:约30万;
1.8维护期:2 年;
1.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0本项目须与省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接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为新注册单位且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仅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若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3.1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委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3.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7月9日9时00分至2019年7月15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费售价:300元/套。(开标现场递交,如拒缴纳,视为放弃响应)
四、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4.1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22日9时30分;
4.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4.3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需派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9628
联系地址: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216669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32号财富广场2号楼903室
邮箱:cqkhz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