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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多式联运体系研究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7-09 0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8-29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多式联运体系研究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进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发展的系列指示要求,围绕建设交通强国奋斗目标,科学研究新时代下多式联运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郑州航空港地处我国内陆腹地,是我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重要的中部交通枢纽,为加快建设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推进航空港实验区构建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路网体系,打造以航空港实验区为中心,以郑州机场为龙头,以国家“米”字形高铁枢纽骨架,以国家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重要枢纽为支撑的交通网络布局,形成以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枢纽、郑欧班列等成为辐射全国、联通世界、服务全球的国际性、综合性交通枢纽,开展航空港实验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研究。

2.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多式联运体系研究;

2.3招标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方案,含近期建设方案研究和远期建设方案研究。其中,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基础资料收集与调查、多式联运发展现状评估、多式联运需求预测与发展目标、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方案、近期行动计划、投资估算、方案评价、发展政策及保障措施、成果提交等。

2.4研究规划区域: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20)》

保持一致(不包含空港核心区),规划面积约368平方千米;

2.5研究进度及成果提交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2.6成果要求:编制成果文件的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行业现有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达到招标人上报实验区管委会批准的要求,满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到2030年多式联运体系规划发展的需要;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贰佰万元人民币(2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咨询甲级(公路专业或城市规划专业)或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注册咨询师资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在投标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2017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始凭证);

3.4信誉要求: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

③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其他:

①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情况的,须具有2015、2016、2017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须提供2017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完税凭证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4)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承诺;

②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的承诺;

③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

(7)“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中的企业信用记录、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网站证明;

(8)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须提供2017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完税凭证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0)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资料均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可提供复印件),留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信函报名。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371-86199291 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投标人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5.3招标文件售价: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委员会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吴丹

联系电话:0371-56562117

招标代理: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053535

电子邮件:hncjzb@163.com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