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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道路及水系穿越郑万高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7-06 0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道路及水系穿越郑万高铁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道路及水系穿越郑万高铁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估算金额:2亿):锦程大道(杨桥路)、规划口岸一街、前程大道、前程东路、祥符刘路(创新路)、巢湖路(龙中公路)、规划领事馆北九路、洞庭湖路(郑港四路)、鄱阳湖路(郑港六路)、燕都大道(机场至新密快速通道)、焦城路(航通路)、苏秦路(航港路)等12条道路穿越段;

二标段(估算金额:3亿):雁行路(新港八路)、苑陵路(新港十一路)、渤海大道(商登高速辅道)、黄海路(双鹤湖路)、志洋路、冀州路(物流三街)、东海路(人民东路)、工业十路、南海大道(炎黄大道)、规划支路、鸿江路等11条道路穿越段;

三标段(估算金额:3.6亿):迎宾大道上跨立交穿越段(采用转体方式实施)(估算金额2.4亿),老丈八沟、丈八沟、纬一河、高铁明沟、教场明沟、纬二河、省道明沟、纬三河、蛰龙河、小清河等11条水系穿越段(估算金额:1.2亿)。
投标人可就以上三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以上三个标段的监理内容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建设任务单为准.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单位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一般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

2.5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和铁路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铁路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企业员工,在本单位缴纳不少于两年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两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项目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注:类似工程业绩指(1)一标段和二标段: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穿越铁路立交工程监理业绩;(2)三标段:除满足一标段和二标段业绩要求外,企业至少有一项工程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转体桥工程监理业绩。

3.4财务要求: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要求近三年每年均盈利。

3.5信誉要求:

(1)企业承诺: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注:需提供加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专用章”红章的原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查询打印件)。

(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人员,在本单位缴纳不少于半年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监理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报名。

4.2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总监相关资料(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无在建的监理项目承诺书);

(6)企业和项目总监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9)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以上资料均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复印件),留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信函报名。

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4.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

4.4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  话: 0371-860833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楼1904房间

联 系 人:吕女士  刘先生

电  话: 0371-69092012  63616905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