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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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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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异常事件处置能力,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 总体要求:以“预防为主、快速响应、科学处置”为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责任到岗、快速反应”,共同应对并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加强交易活动异常处置的统一指挥,成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肖 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 任
副组长:王朋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副主任
成 员:交易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及现场工作人员组成。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采购交易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统一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在交易活动发生异常情况时,实施专项应急预案响应,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交易活动异常情况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五条 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如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轮岗工作职责及要求》做出及时处理,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办法中已明确解决方案的,从其规定;异常情况比较复杂且处理结果影响重大的,应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由小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条 工作小组:负责交易中心办公区域、开评标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第三章 场所应急措施
第七条 交易场所秩序异常。在交易场所出现争吵喧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等影响交易现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处置流程报告后,应协同第三方工作人员现场处理,维护现场交易秩序。情况严重的,立即报警处置。
第八条 机房供电故障。机房出现供电异常的,按照信息技术科《郑州航空港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九条 交易系统及网络运行异常。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系统软件异常、防火墙故障、非法网络攻击、硬件技术故障、网络供应异常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现场工作人员报告后,由信息技术科到达现场进行初步研判后,及时开展自救,组织系统运维单位或联系有关部门全力修复。
第十条 办公设备故障。交易场所出现空调、电脑打印设备、门禁系统、自动抽取设备等办公设备故障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联系信息技术科、综合科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办公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 业务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组织开标阶段如有异常情况,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因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解密等情况。
处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故障原因和评估恢复时间,及时告知招标人(采购人)。若属于系统或网络问题的,参照信息技术科《郑州航空港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二)开标阶段出现系统误操作,须回退交易环节的情况。
处理办法:代理机构向招标人(采购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后,评估是否回退交易环节,如不能回退,向招标人(采购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如同意回退,则由代理机构向招标人(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向信息技术科申请后由交易系统运维人员执行回退。
(三)投标人质疑开、评标环节,在交易现场聚众闹事、无理取闹,甚至威胁、恐吓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
处理办法:正常的异议、投诉或质疑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安全的,交易中心保存相关记录,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报警处理。
第十二条 专家抽取阶段
(一)因专家抽取系统故障导致不能及时抽取专家的情况。
处理办法:由专家抽取人员通知工程交易科(采购交易科)进行故障修复,如短时间不能立即解决的,向招标人(采购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另行安排抽取时间。
(二)专家未按要求回避的情况。
处理办法: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告知评标(审)专家应回避的情形,应回避专家已进场但未开始评标的,应主动告知评标区工作人员并提出离场要求,现场工作人员报工程交易科(采购交易科)后,经监督部门确认,同意专家离场,专家抽取人员按程序补抽专家。已开始评标的,招标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经确认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专家进行回避,专家抽取人员按程序补抽专家,在补抽专家到场前首批到场专家不得离开评标区。
(三)评标现场提出补抽专家的情况。
处理办法:专家确认参与评审活动后,因突发原因不能参加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到场且30分钟内无法取得联系的,由代理机构提交补抽专家的书面申请,专家抽取人员依据《专家抽取申请表》需求,进行补抽。
(四)其他原因补抽专家不成功的情况。
处理办法:专家抽取人员查找抽取不成功原因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经小组研究后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作封标处理,另行安排时间重新抽取专家开展评标(审)工作。如已进入评标阶段,按应急处置小组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专家评标(审)阶段
(一)评标专家身份识别无效导致无法进入评标室的情况。
处理办法: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排查原因。若是系统或网络故障且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由监督部门将到场专家信息与专家抽取信息进行比对,确定无误后方可进入评标室。若专家的身份异常原因无法进入评标室,由现场工作人员和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劝回,并通知专家抽取人员按程序补抽。
(二)专家因发生安全意外或身体不适需要就医治疗的情况。
处理办法:突发状况出现后,交易中心首先确保评标专家的人身安全,在现场监督人员的陪同下及时送医,同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监督部门要求进行封标或补抽专家。
(三)评标过程中,专家有其他突发情况,无法继续评标工作的情况。
处理办法:原则上不允许专家中途退出。确需离开的,应由专家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承诺,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退出评标工作,专家抽取人员按规定程序补抽专家。
(四)评标过程中,由于专家发生误操作,导致评标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既定流程进行的情况。
处理办法:若评标未结束,由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向专家阐述退回操作流程,并做好招标人相关解释工作。
(五)评标过程中,专家违反场内有关纪律,且劝阻无效的情况。
处理办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商讨后监督部门确定是否取消违反纪律专家的该项目评标资格,并按要求补抽专家替换。若有违公平、公正并影响评标结果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活动。交易中心对专家的违纪违规行为录入行为评价系统。
第十四条 若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副场地发生异常情况,由工程交易科(采购交易科)与副场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处理。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开评标系统突发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对异常情况进行研判:属于一般性故障,应及时排障,并协助做好相关数据恢复工作;如时长超过2小时无法恢复正常且开评标又无有效的补救措施的,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应及时向监督部门反映,由监督部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等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延迟交易或暂停交易等措施。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异常情况登记台账,定期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交易现场异常情况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分析异常情况出现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建立健全交易场所异常情况防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交易场所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交易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