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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相关交易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夯实招标(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增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保障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现就公告发布等环节的附件上传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公告发布阶段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须上传。

1.公告PDF扫描件(招标人逐页加盖公章、代理机构首页加盖电子公章及法人电子签章);

2.招标文件(自动生成);

3.招标文件封面扫描件(招标人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代理机构加盖电子公章)。

(二)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时须上传。

1.公告PDF扫描件(要求同招标公告);

2.被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3.开标记录表(代理机构首页加盖电子公章);

4.复核报告(代理机构首页加盖电子公章)。

(三)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须上传。

1.公告PDF扫描件(要求同招标公告);

2.定标核查报告(代理机构首页加盖电子公章);

3.定标报告(代理机构首页加盖电子公章);

4.招标人“一项目一评价”建议表(招标人加盖公章、招标人代表签字)。

(四)变更公告和异常公告参照招标公告发布要求执行。

二、其他明确事项

1.答疑澄清文件仅需加盖招标人公章。

2.开评标场地预约所需的远程异地联络函取消上传。

3.政府采购类项目的“一项目一评价”建议表在定标确认备案环节上传。

本通知自 2026年4月7日 起执行。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确保信息发布完整、规范。

 

 

 

2026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