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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进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评标区开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与监督人员、招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密切配合,依法依规提供服务。

第四条 评标区实行“封闭隔离+专家独立评标”模式,由评标(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完成评标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评标(审)工作。

第五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必须进入评标区,须两人同行、互相监督。进入前,将所有通讯工具及具有通讯、照相功能的电子设备存放于评区外的存储柜,并通过金属探测门检测,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并确认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 评标(审)专家在评标阶段提出的疑问,按内容分类处理:设备与系统操作问题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对讲电话答复;招标文件相关问题由评审委员会发起澄清,招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通过评标系统予以回复;其他确需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明确的评审工作问题,则由其通过对讲电话进行答疑。

第七条 若因设备、系统操作等原因导致评标(审)专家无法独立解决问题,需保障人员进入评标区的,应遵循以下流程:本地项目须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进入;远程异地项目则需现场保障人员在省远程调度工作群内向主场提出申请,经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评标区。

 评标(审)专家的工作餐由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配餐工作

 评标(审)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评审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征得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

 评标专家原则上应于22:00准时休息。主场项目的专家离开评标区时需有监督人员在场;副场项目则需提前一小时向主场报备确认。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离开评标区休息期间,严禁接触个人通讯设备;抵达休息区后,将配备专用对讲机作为应急通讯工具。休息期间不得离开休息区,次日8:00由现场保障人员开启人脸识别门禁,引导专家返回评标区继续评审。主场项目需有监督人员全程陪同。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严禁将交易项目情况和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十 项目评标(审)结束后,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和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不同职责对参与评标工作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评标评审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 本规则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根据国家、省、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最新要求及实际情况适时更新完善。

第十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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