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外围污水主干管道工程兖州路(竹贤南路-南海大道)段涉铁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外围污水主干管道工程兖州路(竹贤南路-南海大道)段涉铁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外围污水主干管道工程兖州路(竹贤南路-南海大道)段涉铁工程施工总承包
2.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投标人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投标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拟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约726.09万元。
5.拟定施工期: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郑州航空港区澄港水处理有限公司0371-60600742
8.代理机构单位及联系方式: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0371-632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