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豫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暂估价院区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区豫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暂估价室外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豫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暂估价院区工程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包含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室外海绵城市、室外门卫房安装工程、室外电气照明专业、室外景观给排水工程、室外生活及消防给水工程、室外雨水调蓄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注: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4.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4.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注:①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②上述查询信息需提供查询截图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或行贿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③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33.840045万元
五、拟定施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七、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833443158
八、代理机构单位及联系方式:河南筑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371-66310733
相关附件:拟公示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应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交易中心要求格式上传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