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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大道(祥符刘路-洪泽湖大道)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大道(祥符刘路-洪泽湖大道)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大道(祥符刘路-洪泽湖大道)道路工程监理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2.1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产业园片区前程大道,南起祥符刘路,北至洪泽湖大道。

  2.2 项目概况:本工程规划为城市南北向工业型主干路,为新建道路,道路实施长度966.035米。规划红线宽为40m,四幅路形式,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h。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40m=1.5m(绿化带)+2.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11m(机动车道)+2m(中央分隔带)+11m(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2.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1.5m(绿化带)。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土建、通讯管道、绿化及绿化灌溉等专业和内容。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存在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4.2 投标人不存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4.3 投标人不存在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4.4 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项未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四、其他

  4.1 拟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3.1380万元

  4.2 拟定施工期:180日历天。

  4.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4.4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0371-86083389

  4.5 代理机构单位及联系方式: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0371-55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