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北斗产业园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北斗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区北斗产业园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北斗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2019-410173-39-03-0502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北斗产业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北斗产业园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北斗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KG-JS-202501022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郐城路以南、新港大道以西,总建筑面积约96286.6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含22栋3-4层厂房以及开闭所、消防控制室等配套用房,无地下室。
该项目计划分两个批次实施,暂定一批次共包含8栋厂房及开闭所、消防控制室,二批次为剩余14栋厂房,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区北斗产业园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北斗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全部相关资料)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分批次开工,一批次工程工期自开工之日起270日历天,二批次工程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区及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实际行为发生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2月8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北斗产业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A座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1-565676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567734
邮箱:ykglzxgs@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