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二期)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二批次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二期)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二批次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二期)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二批次
2.2 招标编号:HKG-TJ-20250400202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托已建成的机房物理环境、IDC机柜、监控维护及运营展示中心等基础,建设高性能算力推理服务集群,将采用主流、先进的软硬件生态,建设包括GPU计算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与安全设备的硬件集群,并搭载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等智能算力管理与应用软件,构建具有技术先进、创新能力突出的算力中心。本批次分了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建设规模各为500台推理服务器算力集群。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二标段采购范围如下:
二标段建设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GPU计算服务器(液冷)、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与安全设备的硬件集群,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安全服务、运维平台、云平台等智能算力管理与应用软件等内容。所有软硬件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二标段运营采购范围:负责郑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二期)项目各标段采购范围部分算力集群部分的整体运营,包含但不局限于算力运营、平台运营、人工智能算力集群部分整体运维、项目信息安全及设备安全等工作。
2.5 二标段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要求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6 二标段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集成调试完成,并初验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7 二标段试运行期限:30日历天(自项目初验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
2.8 二标段质保期:60个月免费质保服务(自本标段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9 二标段运营期:60个月运营运维服务(自本标段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10其他说明:同一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并可以同时中取多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派遣均可)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1)对于投标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4.1、3.4.2、3.4.3要求。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2除联合体内部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所有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三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4联合体牵头人就本项目对招标人总负责,总协调。联合体其中一方无法向招标人履行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5需要由招标人向联合体支付的合同价款(包含不限于设备节点到货合同价款、初验合同价款、终验合同价款、审计款、质保金预留部分合同价款),由招标人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或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的联合体成员账户;
3.6.6需要由联合体向招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机柜租金、运营费),从联合体牵头人账户或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的联合体成员账户向招标人进行支付;
3.6.7联合体各方当触及合同违约条款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日09时00分至2025年5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036061258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锦荣信息科技园10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侧
电 话:0371-6692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