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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项目1#楼、4#楼及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项目1#楼、4#楼及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HKG-JS-202505013 交易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628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1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低碳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楼、4#楼及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项目1#楼、4#楼及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KG-JS-202505013

  2.3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孙武路以东,东海路以南,飞鹰街以西,花语路以北。本次招标1#楼地上18层(含机房层),地下1层;4#楼地上15层,地下1层;招标总建筑面积约135163.55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7835.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7328.04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560日历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投标人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在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6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低碳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先生、韩女士

  联系电话:0371-6060071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4层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