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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音路(荆州路-展华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音路(荆州路-展华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监理(二次)
项目编号: HKG-JS-202505020 交易分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628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音路(荆州路-展华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440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442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444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441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443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4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中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音路(荆州路-展华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监理(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音路(荆州路-展华街)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监理(二次)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5020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的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展华街(思存路-清音路)道路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264.979米,规划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35米,该段道路位于交叉口展宽内,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1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绿化、照明、电力、通信等;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音路(荆州路-展华街)道路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660.915米,规划道路红线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交通、雨水、污水、通信、照明、电力、绿化及灌溉等专业和内容;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思存路(荆州路-展华街)道路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500.615米,规划道路红线6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土建、通讯管道、绿化及灌溉等专业和内容。

  第二标段: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园景街(思存路-园博路)道路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 781.433 米,道路红线 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土建、通讯管道、绿化和灌溉等专业和内容;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园博园东七路(孙武路-园景街)道路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  667.518 米,道路红线 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灌溉工程等专业和内容;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添彩街(园博园东七路-园博路)道路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242.581米,道路红线 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灌溉工程等专业和内容。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以上标段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建设任务要求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延期监理费。

  2.6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7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拟派项目总监现阶段没有在任何项目中任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监)(提供承诺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8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1-860833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樊越超

  联系电话:19283500871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351号林山寨办事处6楼60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5年05月29日